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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庸”中的进取精神

来源:光明日报 作者:刘静芳

理解“中庸”是理解儒学乃至中国哲学的重要一环。在谈及“中庸”时,人们常常将其与“进取”对立起来。“中庸”与“进取”能否共存的问题,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对这一问题的回答,理论上关乎传统哲学的准确解读,实践上关乎现代价值的合理建构。

1 中庸是“万物并育”的宇宙理想

澄清中庸与进取的关系,首先应准确理解中庸。儒家之“中庸”,不仅是思想与行动的规范,而且是一种宇宙理想。

人们通常以“无过无不及”界定“中庸”,但要准确理解中庸,必须明确中庸究竟是无过无不及于“什么”。在中庸无过无不及于什么的问题上,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。有人认为,中庸是无过无不及于“礼”。无过无不及于礼的中庸,是一个伦理学、政治学的范畴,昭示着人与人达于和谐的理想。有人认为,中庸是无过无不及于“度”。无过无不及于“度”的中庸,是一个认识论层面的范畴,昭示着实践之主、客体达于和谐的理想。也有人认为,中庸是无过无不及于“三”。无过无不及于“三”的中庸,是一个方法论层面的范畴,昭示着对立之“一”与“二”达于和谐的理想。上述观点,从不同方面对中庸理想进行了刻画,但这些刻画并不完全。就《中庸》的文本来看,中庸不仅是一个伦理学、政治学的范畴,也不仅是一个认识论、方法论层面的范畴,它是一个宇宙论层面的范畴。宇宙论层面的中庸,关乎儒家对理想宇宙秩序的设想。它不限于无过无不及于“礼”,不限于无过无不及于“度”,也不限于无过无不及于“三”,从根本上说,它是无过无不及于“性”。

“无过无不及于性”中的“性”,是《中庸》所谓“天命之谓性”之性。“天命之谓性”中的“性”何解?有人将其理解为“善”,有人将其理解为“理”,有人将其理解为“情”,而从《中庸》的创作年代来看,“天命之谓性”之“性”,理应是“生”。以“生”解“性”,在郭店竹简以及告子的思想中都可以看到端倪。有论者认为,先秦遗文中没有独立的“性”字而只有“生”字,后人所谓“性”的意思,在孟子那里才得到充分发展。如果“天命之谓性”确为子思的主张,那么,其所谓性,当理解为“生”。

以“生”解“性”,“天命之谓性”的意思就是天将“生”命于物。但是,天所命之“生”,不是一物之生,而是万物之生;不是独生,而是“共生”。如果性是“共生”之生,那么“率性”就是遵循“共生”原则,“尽性”就是无过无不及于“共生”原则。率性、尽性的终极结果,是合于中庸之道,所以中庸之无过无不及,从根本上说,是无过无不及于性,是无过无不及于“共生”的原则。

无过无不及于“共生”原则的中庸,昭示着的是一种“万物并育”的理想。符合这一理想的宇宙,是发育万物的宇宙;符合这一理想的社会,是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社会;符合这一理想的个体,是喜怒哀乐“发而皆中节”的个体。

2 中庸蕴含着改造世界的积极进取力量

中庸以万物并育为其宇宙理想,这一理想与进取精神有何关联?要回答这一问题,必须明确进取精神的有无、大小取决于什么。进取精神的有无、大小,从根本上说,取决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。进取精神产生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,离开实践,所谓进取精神就是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。人类的实践是有目的的活动,这个目的,常常以“理想”的形态表现自身。如果理想与现实没有差距,进取精神就缺少生长的土壤;如果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较小,进取的动力就较弱;如果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较大,进取的动力就较强。例如,在西方社会由传统到现代的转进中,清教徒被认为具有典型的进取精神,这种进取精神由何而来?德国学者马克斯·韦伯认为,清教徒的进取精神,源于其个体救赎的理想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差距。

如果说理想与现实的张力是进取精神的源头,那么“中庸”与“进取”就不是对立的,因为中庸所崇尚的宇宙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。杜维明认为,“儒家的理想与这个世界有很大距离。所以它有转化的力量,而且它的力量绝对不比清教转化的力量要弱”。“中庸”以“万物并育而不相害”为理想的宇宙秩序,这一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反差。如果我们冷静地观察现实世界,就会发现,这个世界,是一个有生有死、万物相争的世界。人与自身、人与人、族与族、国与国、人与物、物与物的相争与对抗,是普遍存在的现象。与万物相争的现实相比,“万物并育而不相害”是一个极其高远的理想,所以,秉持这一理想的儒家,必然要强调刚健有为,必然要储备极大的力量来改造这个世界。这意味着,以“万物并育”为理想的“中庸”,绝不是一种“乡愿”,绝不是一种折衷,它蕴含着一种积极进取的力量,蕴含着一种“虽千万人,吾往矣”的改造世界的勇气。

3 中庸之“进取”有独特的价值指向

中庸以“万物并育”的宇宙秩序为其理想,这一理想决定了它所蕴含的进取精神,具有不同于一般进取精神的价值指向。

首先,以万物并育为理想的进取,是重视“秩序”的进取,是强调“关系”的进取。中庸所蕴含的进取精神,不是以个体为中心的,也不是以群体为中心的。它的重心在个体间、团体间、万物间。但是,它也不是压制个体、压制团体、压制人类的。它所要求的秩序,是万物“并生”的秩序,是万物“各正性命”的秩序。而肯定万物之生、肯定万物“各正性命”的合理性,必然要给予万物自然生长的空间。

其次,以万物并育为理想的进取,是重视“生存”“发展”权利、推崇“和平”手段的进取。“万物并育”以万物之生为前提,没有万物之生,其他权利就将陷入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的境地。基于万物之生的,首先是其发展的权利,其他权利,是在万物发展过程中不断增长的权利。没有发展的权利,其他权利也无由产生。以生存和发展为基本权利的中庸,必然以“和平”为主要手段,因为冲突与争斗,首先冲击的就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。

最后,以万物并育为理想的进取,是重视“平等”与“仁爱”的进取。肯定万物并育,就会肯定万物在拥有生存和发展之基本权利方面的平等性;肯定万物并育,就会肯定“生生”的价值。“生生”在儒家看来,是“仁”的最基本的表现。儒者之仁,不限于“爱人”,还包括“赞天地之化育”。圣人“峻极于天”的作用,就是发育万物,这是“仁”的最普泛的表现。

总之,中庸以“万物并育”为其宇宙理想,这一理想的终极指向,是合理秩序造就的宇宙共同体。中庸之宏大理想的实现,中庸之艰巨事业的完成,离不开显性弘道的进取精神。对儒者而言,“士不可以不弘毅”,是一种源自“天命”的召唤,回应这一召唤,必须具备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。这种进取精神,是儒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(作者:刘静芳,系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)

原文链接网址:http://phil.cssn.cn/zhx/zx_zxrd/202011/t20201109_5214138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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